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权利: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处分权。处分权包括: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抛弃商标权。
专有使用权是指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